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省高企协会、省创投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全面参与科技决策,提高企业参与项目指南编制、评审论证、验收评价等环节比例,持续迭代完善省科技专家库,根据《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征集企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征集对象。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财务人员或科技风险投资专家。
(二)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生命健康、新材料等相关领域。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客观公正,作风民主;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
3.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企业技术专家。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科技型企业的首席技术人员、技术研发总负责人等,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或是国际标准起草人,科研业绩突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2.企业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科技风险投资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企业经济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包括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在企业性质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征集方式
(一)自主申请。相关企业人员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在“业务快速入口”—>“科技专家”下点击“专家管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省科技厅将把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二)定向邀请。本次征集开通绿色快速服务通道,由各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省高企协会、省创投协会等提供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专家推荐名单(见附件),推荐报送时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经省科技厅资格复核后,统一开展定向邀请并办理入库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请省级各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省高企协会、省创投协会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按照“名额不限、应征尽征”的原则,加强服务指导,积极组织动员辖区、辖管内企业创新主体申报,并做好相关企业专家推荐工作。
(二)企业专家所在单位、归口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专家审核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存在违法违纪、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等专家不予推荐。
(三)本次企业专家专项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企业专家推荐名单通过浙政钉反馈或者报送至邮箱zjsxmzxzjk@163.com(包括excel版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时,省科技专家库实行常年动态征集,符合条件的在集中征集截止后可继续通过自主申请等方式入库。
联系人:张心梓、姜慧、郭荣民,联系方式:0571-81051446、81051493、87054693、85118011(技术支持)
附件:1.企业专家入库推荐名单.docx
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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