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组织申报。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另行通知。对通过规范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情况认真核实(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于5月7日前将审核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我厅。同时将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资料(三份)及扫描件、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要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二)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申请更名、变更产能和退出公告的企业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步于5月7日前向我厅提出正式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经我厅复核后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三)现场复核。我厅将于5月10日开始组织行业专家对新申报企业(含变更产能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工艺装备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于5月23日前,由我厅统一通过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持续强化跟踪了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督促本辖区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我厅,经复核后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企业年度报告表(附件2)及检查情况于5月7日前反馈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邮箱LJ20091105290@163.com)。
(三)开展行业专项抽查。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
附件:1.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2.企业年度报告表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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