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对公示纳税人如持有异议,请来信、来函、来电反映。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971-822240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 0971-8220401
附件:2024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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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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