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要求“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下称《管理办法》)。2024年5月,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4〕2号,下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园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对已设立的化工园区进行认定。本次认定的上海化学工业区于2002年由原国家计委批复设立,面积为29.4平方公里;碳谷绿湾园区(原金山第二工业区)于2006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面积为8平方公里。经专家评估和部门会审,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认定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反映涉及认定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并留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邮编:200125)
联系电话:021-23112655
附件:拟公告通过认定化工园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拟公告通过认定化工园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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