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与服务,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4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和《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9〕56号)等有关规定,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将于近期组织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专项)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度长沙市第二批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专项)共11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项目第一年度的实施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预期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完成情况;
2、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及账目管理的规范性;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约定的阶段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技术问题、产业化问题等,能否通过后期的改进和完善措施最终达成合同约定目标。
三、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工作由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组织,重大专项处和人工智能处参与,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
评估采用现场评审方式,按照审阅材料、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现场考察、专家质询、专家组合议等程序实施。
四、评估材料
请各承担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前登录“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中期评估”模块填报并提交中期评估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中期评估材料请按序用A4纸胶装成册(系统提交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签字盖章,一式七份(其中五份用于评审专家审阅、并提交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存档),封面请注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进行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重大专项承担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做好评估答辩准备工作(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服务电话: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82842007 82849116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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