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人社发〔2025〕22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范围、条件、流程及申请材料参照《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人社发〔2025〕22号)“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实施细则”;
2、请将申请材料转制成电子版于2025年4月7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chuangyidaxing@163.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3、纸质材料(1份,需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8日15:00前提交至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
附件1: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申报表(word版).doc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肖玉光联系电话:010-8129683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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