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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10:01:03 发布部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六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徐州市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市民政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徐州市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市监〔2024〕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以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的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特医食品管理体系、健全价费形成机制、规范经营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措施,推动徐州市特医食品产业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升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等渠道的应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营养健康的需求,助力“健康徐州”建设。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特医食品管理体系,规范特医食品监管

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特医食品管理和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政策制度,协同指导各特医食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开展特医食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贯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特医食品的库存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称等违法行为,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二)加强临床营养工作,健全临床营养管理制度体系

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强化临床营养科建设,规范特医食品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临床营养管理制度,制定特医食品的遴选、采购、贮存、调配、临床应用和评估等管理制度,提升临床营养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将特医食品纳入医疗机构信息(HIS)系统,实现使用全过程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

(三)做好信息业务编码工作,探索价格形成机制

组织医疗机构和企业做好信息业务编码维护,防止串换使用,确保特医食品费用单独结算。探索符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的特医食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省医保局阳光采购平台采购特医食品,并进行价格公示。(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四)推动医疗机构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加快推动医疗机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畅通申请许可或备案途径,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辅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医疗机构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试点

选取2-3家在本地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医疗机构开展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试点,联合指导医疗机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试点树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

(六)畅通特医食品销售渠道,探索拓宽应用场景

强化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清除销售障碍和隐形壁垒,降低药品零售企业在特医食品销售中的制度性成本,鼓励零售药店建设规范销售点,推动形成特医食品在全市主要销售渠道自由顺畅销售的统一大市场。结合“四进”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特医食品在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学校等新场景的应用,提升特医食品对老年群体、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协调部署会议。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选取试点医疗机构,推进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1月):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内推广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措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对全市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形成长效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可,69859271;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兆成,80807160;

市民政局联系人:张冬,8368656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林建胜,80812970;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姚惊雪,80800991。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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