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拟补助的烟台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电话:0535-6784046 邮箱:zscqbxk@yt.shandong.cn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烟台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奖补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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