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4403/T402—2023,详见附件)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要求和服务等级,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盐田区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住宅物业的服务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服务
(一)信息公示。应在物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等;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与能耗使用情况;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应符合《物业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导则》(SZDB/Z306—2018)、《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SZDB/Z307—2018)的规定,并满足以下内容:定期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高空抛物与建筑外墙、广告牌、其他有高坠风险的附着物和搁置物等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提醒;在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小区高处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和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标志标识清晰、完好,防范措施行之有效;汛期做好防涝、防浸水、防漏电、防溺水等工作,加强露天用电设施和蓄水设施(如充电桩、路灯、泳池、景观池、喷泉等)的安全巡查工作以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施工单位的监管,雨汛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停止作业。
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一)防雷系统维护。防雷系统满足以下要求:巡检避雷网、避雷带、避雷针外观完好,无锈蚀、无松脱、无断裂;接地电阻值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每3个月至半年对重要机房配电柜及设备接地检查1次;每3个月至半年对防避雷设施维护1次;每年对防雷设施(避雷带、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进行1次符合《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23)规定的检测。
(二)电梯系统维护。电梯系统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已投入使用的电梯定期维护保养且检测合格,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电梯维保标志以及电梯保险标志;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声,外观整洁,通风、照明良好;安全提示标识清晰、完好;电梯机房整洁无杂物,机房温度保持在5℃~40℃之间,相对湿度≤85%;底坑无散落垃圾及积水;轿厢内应急照明和紧急报警装置(警铃、对讲装置、内部直线报警电话)完好,功能正常;故障维修及时,保障安全措施有效。
(三)消防系统维护。消防系统维护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系统报警信息、故障处理等响应快速,处理及时;系统自动监测运行稳定、可靠;消防控制室各项设备功能使用正常,应急指示、照明正常,打印机正常打印,控制台显示正常;消防中心可远程启动消防水泵;消防给水设备设施无漏水,洒水喷头无漏水、无锈蚀;消防设施、器材未被圈占、堵塞,无阻碍操作、正常运行;防烟排烟系统与报警系统联动正常启动;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气压正常,管道畅通,处于自动状态;消防中心有放气反馈信号,称重装置能正常报警;消防广播声音清晰,外观完好,固定稳固,备用电源切换正常;风机运行无异常噪声、振动,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固定牢固,外观完好,启、闭状态正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联动正常;烟感、温感、警铃、扬声器、警灯、警笛固定牢固;防火卷帘手动、联动正常,防火卷帘门下不堆物,警示标识清晰;自动喷淋系统放水试验喷淋泵启动,水压正常,湿式报警动作,水力警铃响,喷淋管道有分区标记;室外消火栓有区域标记,地面消防栓的开启机构灵活无障碍,能及时打开;消火栓箱内消火栓按钮、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小锤等配件齐全;各类阀门润滑良好、启闭灵活;消防系统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一是要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自建桩所有人按照《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DB4403T56-2020)配齐备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设备。二是督促运营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年度检测、完善设施管理台账等工作,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自建桩所有人履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履行上述责任。三是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建桩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切实履行安全巡查和协议约定的相关职责。四是及时组织运营单位和自建桩所有人对市、区发展改革和住房建设部门以及其他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做到“安全检查不到位不复工、设施设备维护检修不到位不生产”。
(五)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与管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街道、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选址、建设要求、巡查要点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03T183-2021)执行。
三、公共保洁服务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一是做好公共部位保洁,按时对楼道、停车场、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二是做好电梯保洁,按时对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进行清洁保养,确保电梯轿厢地面无积尘、无污迹、无杂物,并做好清洁记录的公示;三是加强管理区域病媒生物防治,按时开展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积极开展清除积水、疏通管道、整治环境等工作。
四、绿化养护服务
物业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应符合《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SZDB/Z173-2016)的规定,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绿化养护区域面积及特点,设置绿化养护人员和绿化养护检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物业绿化养护管理相关资料。物业管理区域内,如需迁移、砍伐树木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应当向区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批复要求迁移或清理。
五、秩序维护服务
(一)物业服务区域重点部位应通过监控设备对安全秩序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值守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监控设备的基本操作,熟悉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熟悉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监控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控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联系电话和相关部门常用联系电话;与物业服务区域相关人员保持畅通联系,便于及时提供协助;应对监控设备的运行与操作情况进行监管、处理和记录;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相关秩序维护工作,对发现和发生的紧急事件应立即报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处理;监控系统的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报告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宜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紧急求助、投诉进行报告和协助处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应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工作。消防的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标线管理,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充电等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三)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应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紧急事件应对工作。紧急事件应对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实际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示范文本的目录内容,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应定期按照紧急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培训、训练和演练,并建立档案进行记录;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处置;紧急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紧急事件处理后应由相关人员进行记录和总结。
物业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学习上述五项服务要求内容(含附件内容)并严格落实,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与业主单位的各类矛盾纠纷,要针对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实行“建管理台账、列问题清单”制度,及时整改到位,并形成“一事一档”工作档案。同时充分运用业主微信群、小区宣传栏等途径加强物管区域内消防、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安全等各类安全的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物业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巡查、发现、劝阻、报告义务,确保物业管理区域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2.物业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导则
3.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
4.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5.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6.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8.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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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附件下载: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规范.pdf
附件2:物业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导则.pdf
附件3: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pdf
附件4: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pdf
附件5:消防设施通用规范.pdf
附件6: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pdf
附件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pdf
附件8: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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