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根据《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存量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5年申报工作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辖区拟申报企业参考编写提纲(附件1)认真编写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报评价数据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具真实性承诺,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
(二)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结合《管理办法》,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进行从严审核把关,正式行文出具明确审核意见。
(三)每个县市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2024年度获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以及获批高技术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或超长期国债支持项目(以批复文件为准)的县市区,均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四)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于4月23日前正式行文,将纸质版推荐文件(基本情况汇总表附后)和申请报告,分别一式2份报送市发改委,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文件和申请报告PDF格式,基本情况汇总表和评价数据表Excel格式,所有电子版文件大小在50M以内)。
二、关于存量评价工作
(一)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在充分调研本地存量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填报《2024年及以前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汇总表》,切实摸清存量技术中心运行底数。
(二)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编写提纲要求,组织本地存量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准备评价报告、评价数据表等相关材料,做好评价材料初步审核,针对初审合格、不合格以及企业技术中凡申请更名、主动放弃评价等有关情况,正式行文出具明确审核意见。
(三)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于4月23日前正式行文,将纸质版审核意见(运行情况汇总表附后,与推荐文件一并行文)一式2份报送市发改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意见和评价报告PDF格式,运行情况汇总表和评价数据表Excel格式,所有电子版文件大小在50M以内)。
附 件: 附件1: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025年版.doc
附件2: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025版.xls
附件4:2024年及以前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汇总表.xlsx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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