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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十四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重点地区合作进展评估及“十五五”时期跨区域合作展望》课题承研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11:36:03 发布部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十四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重点地区合作进展评估及“十五五”时期跨区域合作展望》课题承研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我委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十四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重点地区合作进展评估及“十五五”时期跨区域合作展望》课题承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及课题类别

课题名称:“十四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重点地区合作进展评估及“十五五”时期跨区域合作展望

课题类别:重大课题

(二)研究重点

基于海南自贸港与上海、广西、广东、湖南等地区合作协议,建立合理的定性评估分析框架和定量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十四五”期间海南与相关地区合作成效及水平,总结海南与重点地区合作的创新举措,分析海南在参与跨区域经济合作、融入全国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过程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结合国家、海南“十五五”发展的趋势与需求,围绕合作堵点瓶颈、重点工作举措、重点合作项目等提出“十五五”时期海南与重点地区开展跨区域合作的重要方向、任务及对策建议。

(三)课题预算

课题费用控制价为45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申报单位应长期关注和较为全面了解海南自贸港建设情况,近五年承担过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跨区域合作、发展评估等方面的课题研究者优先。

4.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传化或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二)课题组负责人

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有区域战略融合发展相关领域研究经验者优先。课题组负责人在海南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研究总时长的25%。

(三)课题组成员

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需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内容和要求相适应。课题组至少有5名高级职称成员。

三、遴选评分标准

详情见附表。

四、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社保资金证明(近一年期内)、纳税证明(近一年期内)、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资料,课题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应加盖课题承研机构公章(本课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一式四份邮寄至下附地址(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需注明“‘十四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重点地区合作进展评估及‘十五五’时期跨区域合作展望”)。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研机构,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中标公告在我委官网发布)。

(四)2026年3月1日前提交课题成果。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研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43B室,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30752  投诉电话:0898-65339890

附件: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2.课题研究遴选评分表

附件下载
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2.课题研究遴选评分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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