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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常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0:35:03 发布部门:常州市民政局 收藏

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常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优化老年产品用品供需衔接,激发银发经济新动能,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行动的通知》(苏民养老〔2025〕2号)要求,现就全市范围组织实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对全市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和购置居家适老产品提供优惠政策,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为常州市的常住老年人(自申请之日起年满60周岁)及家庭,补贴申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工作提前结束。对已经享受过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补贴的困难老年人及家庭,可按本年度补贴标准继续享受政策,但购买产品与以往配置产品不得重复。同一房屋或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产品换新、住建部门的旧房厨卫改造两类补贴政策。

三、补贴原则

(一)一户一补。同一处老年人居住房产对应购置适老化改造产品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老年人购买不同适老辅具,本年度可分次申请补贴。老年人常住地的辖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统计数量和发放补贴工作。

(二)需求导向。尊重老年人及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监控。

(三)补贴优惠。老年人及家庭签订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购置合同后,只需按照补贴比例和金额支付自付部分费用,享受补贴立减的优惠。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政府补贴30%,老年人家庭自付70%,补贴上限为每户累计15000元。

五、补贴清单

结合我市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在《江苏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建议目录》的基础上,优化形成《常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目录》(附件1),清单内的产品均按照成交价格进行补贴。

六、企业遴选

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的参与企业通过统一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工商注册地址在常州范围内的报名企业由所属地区的民政部门按照统一公开遴选条件进行初审,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复审;工商注册地址在常州范围外的报名企业由市民政局组织进行审核。企业入选后,老年人及家庭可通过“常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或“我的常州”APP进入“适老化改造线上展厅”并自主查看入选企业及产品。

七、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请购置。老年人及家庭通过“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移动端应用,或“苏服办”APP—“居家适老化改造”移动端应用提出购置申请,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宅基地权属证、购房协议或村居居住等相关证明),并提交老年人家庭改造申请承诺书(附件2);老年人租住他人房屋或居住子女、亲属房屋的,如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还需获得所居住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对只购买适老辅具的老年人,上传本人身份证、老年人购买适老辅具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即可。为提高申请便利性和效率,可由亲属、社区工作人员、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人员等代为申请。代申请人需实名登记注册,承诺代申请情况属实。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二)对接需求。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购置的老年人家庭在入选的企业中自主选择,企业在收到需求信息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服务需求。双方确定具体服务事项,保存改造前的图片资料。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企业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适老化产品的交付和改造服务工作,施工改造类原则上应在1个月完工。

(三)上传资料。老年人家庭改造服务完成后自主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确认后,由服务企业向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所在辖市(区)民政部门提出完工申请。通过“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企业端系统应用上传以下材料:合同、购置物品清单、房屋改造前水印照片及定位、改造后水印照片及定位;发票和老年人家庭自付部分支付凭证、验收合格确认单、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改造企业申领补贴银行账号信息。各地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四)审核拨付。辖市(区)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线上审核,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改造企业银行账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年度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由常州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谋划,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成立工作小组,同时针对企业遴选、宣传引导、补贴申请、资料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环节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工作推动。市民政部门将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定期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加强补贴资金完成率调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适老化改造宣传引导工作,每个地区至少建立1家适老化改造体验中心,鼓励入选企业通过建设适老化展厅、入驻适老化改造体验中心等方式开展适老产品体验活动,同时通过运用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和线下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推动适老化产品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提高群众知晓度。要加强改造对象摸底,通过市场化手段动员引导老年人家庭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监管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及时发放。要加强与商务、住建等部门的信息数据衔接,做好数据共享对比,防止补贴重复申领。要强化参与补贴商品管理,要求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从上年度适老化改造资金中支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动,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优化企业遴选。鼓励具备一体化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能力的老年产品用品类或适老化改造服务类企业参与“焕新”行动,提升服务质效。

(五)明确工作时序。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分解任务数》(附件5)加快推进工作,于3月底前制定“焕新”工作实施方案,锚定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常州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常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目录

2.老年人家庭改造申请承诺书

3.老年人家庭购买适老辅具申请承诺书

4.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企业申领补贴承诺书

5.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分解任务数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5.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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