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推进科技制度创新,促进产研高效融合,推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实施。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工作部署,充分集聚利用科技创新资源,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难题,促进海口高质量发展,探索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十四五”海口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支撑的技术创新模式;组织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揭榜攻关,突出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问题;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和企业急需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优势产品,做强一批优势企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项目领域
揭榜挂帅制项目重点聚焦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集成电路、热带高效农业、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海洋经济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优先支持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
三、实施主体与条件
(一)发榜方
揭榜挂帅制项目发榜方主要为企业、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根据技术创新与行业发展提出需求。
1.发榜方为企业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助支持和配套条件;
(2)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企业需将成果率先在海口推广应用;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2.发榜方为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应经单位研究确定;
(2)提出的需求须为我市产业领域关键核心和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
(3)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技术成果需在海口推广应用。
(二)揭榜方
揭榜挂帅制项目揭榜方为市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存在关联关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且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具备产业化经验人才,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四、资金补助
企业为发榜方的,单个揭榜挂帅制项目科研投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市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发榜方资金补助,最高300万元。
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发榜方的,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科研投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市、区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给予发榜方全额补助,最高1000万元。市、区联合作为发榜方的项目,市、区对补助金额的分担比例按照45:55比例进行分担。
五、工作流程
揭榜挂帅制项目按需求征集、榜单凝练、张榜公告、对接揭榜、合同签订、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需求征集
由市科工信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或“定向研发”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建立海口市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库。需求内容须明确亟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完成期限、产权归属和资金投入及其他揭榜要求等。
(二)榜单凝练
由市科工信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征集到的项目需求进行遴选凝练。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具体步骤如下:
1.开展审查与考察。对需求方自身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其科研能力、财务状况、市场推广、社会诚信等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项目需求的相关情况。
2.专家论证与凝练。组织行业专家根据行业类别或项目类型开展评议论证,重点对需求方已具备的资质条件、科技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等内容进行研讨。最后结合产业发展,经过与需求方充分沟通后进一步凝练项目内容及名称。
(三)张榜公告
榜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工信局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
(四)对接揭榜
经市科工信局张榜后,由市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或团队进行揭榜攻关。鼓励发榜方主动在全国范围内联系和选择揭榜方。发榜方与揭榜方双方应积极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拟定技术合同,制定实施方案报市科工信局。市科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及相应资金补助金额,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工信局按程序发布揭榜公告。
(五)合同签订
市科工信局将揭榜挂帅制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发榜方、揭榜方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六)资金拨付
企业为发榜方的项目,按后补助方式分期拨付财政资金,拨付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已支付合同交易额的30%。项目合同签订后,前期给予发榜方拨付总资金补助的3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中、终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补助。市、区政府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发榜方的项目,财政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方式拨付。项目经费参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管理
揭榜挂帅制项目根据《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按照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及验收结题,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完成后,由市科工信局与发榜方一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对揭榜挂帅制项目进行管理。市科工信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发榜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揭榜挂帅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经费纳入市本级科技专项预算。
(二)各区、开发区围绕产业发展,协助推进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征集、组织实施和服务管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库内的技术难题,组织对接全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揭榜挂帅,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三)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四)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视情况列入市科研诚信系统失信黑名单。
(五)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大力营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敢于创造的创新环境。对于科研团队确已做到履职尽责的,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榜单指标未能完成的,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评议,可对其予以免责,已拨付的资金不予追回,但未拨付资金将不再拨付。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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