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评选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渝人社〔2025〕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科协、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协、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科协、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表彰激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和市国资委决定开展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
(一)先进个人100名,评选表彰全市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先进集体10个,评选表彰我市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情况,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渝完成,应重点聚焦服务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需求,产生显著成效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对象应为中国籍,在渝在职工作;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我市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推荐。已获得过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推荐。个人不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推荐。
三、推荐渠道
(一)市级部门推荐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可分别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8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2个;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可分别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个。
(二)各区县(自治县)推荐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科协会同区县人力社保、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个。
(三)其他渠道推荐
1.中央在渝企业、在渝军队院校可分别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个。
2.各企事业科协和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可分别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个。
所有推荐对象只可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且不能多渠道重复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特别集中的区县、部门(单位),可与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成立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重要事宜。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市科协负责设立创新争先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五、推荐工作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基层推荐。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各基层单位通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拟推荐对象人选按归口报送推荐单位。各区县科协、人力社保、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事迹材料等),上传其他推荐材料、征求意见表等。市级各部门和其他渠道参照区县推荐程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经本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及材料。
(二)初审。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个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将统一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专家评审,提出专家评审通过名单,报请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及重点宣传对象。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表彰对象名单(含差额)反馈至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及重点宣传对象材料。
(三)复审和市级公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和宣传。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市级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创新争先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六、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创新争先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对评选出的“创新争先先进集体”颁发奖牌。
七、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推荐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注重推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推荐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市管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评选表彰的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大力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参评(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八、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填报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完成推荐对象有关信息的线上填报工作,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盖章PDF版本)、《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推荐书》(Word版本)、《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候选人汇总表》(Excel版,请在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和有关佐证材料,均以附件形式上传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
(二)正式报送
评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通知有关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推荐书》《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候选人汇总表》《推荐工作报告》和《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自行确定)。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市级机关推荐的,加盖有关机关公章;区县推荐的,由区县科协在征求区县人力社保、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加盖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正式推荐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九、联系方式
(一)市科协组织人事部(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魏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63002289、63658923
电子信箱:646479146@qq.com
收件地址:渝中区双钢路科协大厦裙楼360办公室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88979859、88633933
附件:1.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推荐书
2.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推荐书
3.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4.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公示(模板)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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