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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11:01:03 发布部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江门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仅开展一次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完成自评。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信息、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报材料审核并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六基佐证材料、信用中国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加具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根据附件资料要求指导企业申报,确保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条件标准,认真审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材料、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评价和认定质量。

(三)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现下达2025年各县(市、区)的任务指标。同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务必通知到位,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四)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7月1日前通过平台将完成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材料提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月12日前通过平台将完成初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材料提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争取早提交早审核,以更好完善申报材料。

(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分别于7月13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9月23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

  2.附件资料

  3.各县(市、区)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任务指标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林社锡;联系电话:3279860)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附件资料.zip(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各县(市、区)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任务指标表.xls(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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