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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10:37:03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收藏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农业稳产保供能力、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于2024年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重点保障任务生产,或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种业创新,以及获得“政银保担”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80%核定贷款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50%核定贷款贴息。具体贴息贴费总额、贴息比例等将根据年度贴息贴费资金预算等情况在结算前另行通知。

  2025年,将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生猪等市委、市政府明确保供任务的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种业创新的经营主体,以及获得“政银保担”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须知

  (一)主体条件

  1.符合《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

  2.补贴周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贷款利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费。

  3.2022年起已连续获得贴息(贴费)项目扶持满三年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4.2024年度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最高利率:一年期4.5%,五年期以上5.46%,超过利率控制线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1.由项目单位向备案或登记注册所在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市属企业等其他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

  (三)申报材料

  按照《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其中申请表、承诺书应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带水印),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种业创新,承担现代设施农业片区建设等业务企业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其中一份区里留存),需在封面等加盖公章,报送材料的彩色扫描版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其他方式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时间要求

  1.3月31日前,项目单位通过“随申办企业云”登录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带水印的申请表,送相关银行盖章,如内容有调整可手动修改并盖章确认,由区镇审核时在系统内直接修改提交。

  2.4月30日前,各区将申报材料及文件、汇总表送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顾继淳 52161136  技术支持:罗志扬 18621588121

  附件:1.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2.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承诺书、汇总表样张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使用指南_贴息项目申报 .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1贴息申请表 .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2承诺书样张 .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3 贴息汇总表 .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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