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国家9部委及天津市9部门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措施举措,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我局拟开展新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培育工作,现就2025年度征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点面向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研发能力突出的院所、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或者产业链内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具备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创新,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2.申报单位能提供必要办公条件,有明确内设机构负责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相关运营的工作场地,能够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日常业务运行,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申报单位具备知识产权运营人员团队,熟悉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了解转移转化政策,能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申报单位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9日至4月2日。
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版须在2025年4月2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确认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结合前期基础、工作优势、工作特色编制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形成申报材料。建设方案要工作任务清晰、指标明确。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三)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印发通知确定为新一批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二)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三)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包括纸件与电子版。纸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一式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zscqyyc@tj.gov.cn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认定的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发现违法违规,取消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报单位可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编制产业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张相凯郑彦兴联系电话:022-23039887)
附件:
附件3、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pdf
附件2、建设工作方案提纲.docx
附件1、申报书.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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