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营造一流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圈,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技术攻关支持力度
(一)强化人工智能领域技术攻关,实施省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方式,组织开展算力芯片、行业垂直大模型、机器人等领域的产业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二)争取中央预算内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积极申报国家“人工智能+”攻关工程、示范工程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三)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创新平台创新发展,对处理器、机器人、协同控制等人工智能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运行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四)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人工智能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大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工智能产业链领域项目储备,优先支持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所在市(州)、省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或产业发展的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二)大力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首次遴选为省级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的,给予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联合上下游配套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强化人工智能领域中试平台建设,积极支持人工智能中试平台纳入全省“1+N”中试研发平台体系,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机制支持中试研发,中试项目省级分担费用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四)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设立“聚源兴川”成果转化项目人工智能专题,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优质企业,围绕产业基础领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攻克一批产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六)鼓励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人工智能领域的软硬件产品或服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相关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符合合作创新采购规定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采购人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股权结构、组织形式、产品或服务品牌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责任单位:财政厅、省级有关部门)
三、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终端应用和场景培育
(一)推动应用场景开放,梳理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管理职能相关应用场景清单,每年面向社会和企业主动开放20个以上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级有关部门)
(二)支持在重点领域(医疗、制造、金融、政务、农业等)开展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对新纳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或入选国家典型应用案例的,给予场景应用单位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鼓励开发本土行业垂直大模型,对未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模型,给予开发单位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四)支持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安全质量管控以及上下游协同等各环节进行融合创新,实现一批在工业领域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强化算力和数据供给能力
(一)支持算电融合发展,降低雅安市、攀枝花市、凉山州增量算力布局用电成本,开展“绿电+算力”融合发展。支持甘孜州、阿坝州、雅安市局部区域开展“算力一电力”协同试点试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二)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监测调度、算力设施安全建设,支持四川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按总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持续推动平台迭代升级,并积极争取相关项目纳入国家专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三)降低创新企业算力使用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算力购买企业、算力服务机构,通过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四)夯实数据基础,鼓励企业牵头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数据集,给予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五、着力构建要素保障体系
(一)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业链领域重点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重大发展建设类专项资金,保障人工智能产业链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二)积极发挥省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升对人工智能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信贷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倾斜;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或需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等灵活的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股债融资。(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四)对开展人工智能创业投资活动且投资期超过1年的创投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单户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五)在“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中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单列名额支持,对入选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入选个人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向人工智能领域重点用人单位下放“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部分项目自主评审权,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财政厅〕
(六)促进供需对接,积聚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企业,适时举办人工智能产业链标志性产品发布会和生态大会,扩大行业影响力。(责任单位:科技厅)
(七)鼓励大胆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建立超常规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流程,给予及时和精准支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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