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通知要求,为推动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动态管理,引导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序运行,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打造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生态体系,助力辽宁工业打好“翻身仗”,根据《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22-2024年)》(辽工信发〔2022〕121号),我局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1年以前组建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对照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所设定的内容,对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2022年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技术溢出模式、公共服务水平、创新资源汇聚、核心定位发挥、协同化创新、市场化运行、产业化推进、标准化工作、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和对行业发展推动作用等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制造业创新中心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要求
(一)各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要对照建设方案,按照实际建设运行情况认真完成《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年度考核工作总结》(附件1)、《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指标》(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请将上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2月8日前提交我局,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PDF及Word版本),我局将按省工信厅要求审核后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将按照程序对通过书面考核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佟盛,22720452,sysjxwkjc@126.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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