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按规定公示评估合格人选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58(2)室;邮编:518107,联系电话:8821114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办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影响评估结果的,取消其资格。
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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