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市粮食收购工作,着力保障收购秩序稳定,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执行苏州市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照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4月1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7日17:00前实名反馈至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联系单位:苏州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联系电话:65291469,65201806
电子邮箱:fgwcbc@fgw.suzhou.gov.cn
详见附件:
关于执行苏州市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发改委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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