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7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综合14个市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指标任务完成、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重点政策及资金落实保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量化评价,按综合排名2024年先进地区名单为:
沈阳市、大连市、阜新市、铁岭市、葫芦岛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至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24-22957440,22959189(传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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