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为进一步支持我省文化事业发展,财政厅起草了《关于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政策尽快出台,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请于3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181761657@qq.com。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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