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信明电【2025】1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暂行办法》(辽工信发〔2023〕8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组织推荐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厅。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仔细阅读附件1当中“填报说明”,如实、准确填报相应内容并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报主体参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模板(附件3)编辑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材料纸张尺寸为A4大小,封面选用白色铜版纸,目录页及其他内容页选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
3.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申报文件和《2025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含PDF版及可编辑WORD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45-2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永强024-86906657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5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模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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