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科研平台体系,提高我市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培育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实验室建设单位应是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院以及企业等,能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要场地、资金、人员等保障。
(二)实验室研究领域属于国家、省和我市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三)实验室制度建设较为完备,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中山市培育类重点实验室认定材料。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单位先注册,经镇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以申报人账号在线填写《中山市培育类重点实验室认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一体化系统中显示认定信息表状态为“请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及镇街主管部门公章),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1办事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拟建设实验室场地面积相关佐证材料。
(三)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
(四)科研团队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佐证材料。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佐证材料。
(七)其他与实验室建设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3月20日17:30;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4月2日17:30。
五、其他事项说明
培育类市重点实验室作为市重点实验室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管理,但不给予认定补助。
六、联系方式
科技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760-88230221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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