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20〕3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断面上下游市县按《实施方案》要求签订补偿协议,逐步建立起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就签订第三轮补偿协议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相关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组织签订2025—2026年断面补偿协议,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签订盖章的补偿协议报送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备案。
二、各相关市县的断面水质保护目标,2025年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十四五”省控地表水断面目标和达标年限》和《“十四五”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断面季度水质考核目标值》,2026年要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务厅后续发布的“十五五”水质目标等相关规定,不得降低断面季度、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流域上下游市县政府可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情况、径流量情况、财力情况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实施方案》确定的交界面考核目标类别所对应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自主协商,合理确定提高补偿标准。
三、各相关市县要在2023—2024年补偿协议基本框架基础上,明确断面上下游市县的责任和义务,协同推进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和多元化补偿模式建立,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益。
联系人:省财政厅 王 转,联系电话:65220506
省生态环境厅张延文,联系电话:65236080
省水务厅 陈 星,联系电话:65786166
附件:附件1-XXX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参考模板)
附件2-“十四五”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断面季度考核目标值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水务厅
2025年2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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