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联合起草了《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5年3月14日至3月28日,共15日。
二、公示地址
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邮件及信函请注明“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字样。
1.电子邮箱:jxsz@jxf.jiangxi.gov.cn;
2.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
3.联系方式:0791-87287947。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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