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放大“杭州六小龙”现象影响力,加快培育一批“新势力”企业,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服务“新势力”企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话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07室。
联系人:大企业服务与合作交流处钟勋,
电话:0571-85257161。
附件:关于服务“新势力”企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关于服务“新势力”企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培育一批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产业辐射面广的新兴企业,形成未来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现新质生产力的中流砥柱,现提出服务“新势力”企业的若干举措如下: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内在要求,以培育优质企业梯队为主线,强化市区联动、凝聚政企合力,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形成一批具有创新力、专注力、成长力、品牌影响力的“新势力”企业,为杭州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到2027年,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和“5+X+N”未来产业领域,遴选100家左右“新势力”企业。其中,2025年遴选50家左右“新势力”企业。
二、服务举措
(一)政策服务。经首次认定的杭州市“新势力”企业,参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根据认定和评估结果分三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二)创新服务。支持“新势力”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承担竞争类市重点科研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以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市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新势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行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成果转化员制度,提升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能力。
(三)知识产权服务。鼓励“新势力”企业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鼓励充分利用专利数据资源实施企业研发活动专利导航项目,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给予资助,每项资助不高于15万元。支持“新势力”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以及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人才服务。对处于科技创新前沿、有望突破底层技术、青年人才密集的新兴科技企业开展授权认定,根据研发团队人数和研发投入情况加大授权名额支持。支持“新势力”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高质量实施“西湖明珠工程”,对新入选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新兴赛道领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五)金融服务。发挥“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作用,通过设立母基金、子基金等方式,吸引创投机构加强对“新势力”企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新势力”企业。支持“新势力”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势力”企业购买的研发类科技保险,按照实际保费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六)应用服务。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向“新势力”企业开放共享;鼓励“链主”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应用场景,助力“新势力”企业加速融入产业链、创新链关键环节。推进“新势力”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跨国企业的深度交流,鼓励“链主”企业向“新势力”企业开放市场、创新、资金、数据等要素资源。推动“新势力”企业研发的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加快落地应用。
(七)推广服务。推动“新势力”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帮助增强内生竞争力。支持“新势力”企业参与“百场千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会,每年组织“新势力”企业专场活动、新品发布会不少于5场。支持打造培养“外事专办员”队伍,及时稳妥处置涉企领事保护案(事)件,保障企业海外利益安全。在符合外交部相关办卡政策前提下,优化精简高管APEC商旅卡申办流程,精简企业邀请外国客商来华核实单申办材料,纳入线上一键直达报送审核“白名单”。
(八)要素服务。加大产业用地保障力度,满足“新势力”企业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区、县(市)给予厂房租金减免等政策支持。“新势力”企业申请制造业技改补助的年度投资要求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加大“新势力”企业算力购买、场景建设保障,根据算力合同费用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每年择优评选一批标杆型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九)政务服务。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新势力”企业在商事、税务、人才、政策、金融等方面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咨询、代办、陪跑、帮扶,以及“企呼我应”的兜底服务。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优化提升行政审批、劳动关系调解、侵权纠纷调解、诉讼支持、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高频”需求事项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能力,提升企业获得感。
(十)专班服务。将联系服务“新势力”企业纳入市区两级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实现“新势力”企业走访服务全覆盖。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的服务专班,形成“专人联系、专班服务”机制。发挥市属投融资机构作用,为“新势力”企业提供早期资本注入、战略规划、链接上下游资源等服务。充分发挥“杭企服”平台作用,建立完善线上线下结合、多级联动的企业诉求流转办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尊重市场主体。坚持公平公正,按需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坚持精简高效,部门间加强沟通协作,做到“快速响应、有诉必结”。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立足企业视角,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做好政策指导。做好现有政策分类梳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新势力”企业,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政策,确保企业享受政策无遗漏。在相关产业政策谋划出台阶段,积极听取“新势力”企业意见。
(三)加强跟踪评价。对“新势力”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新势力”企业名单。建立跟踪监测反馈机制,定期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
(四)营造发展氛围。协调市属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推广,重点宣传“新势力”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突出贡献,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本举措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上涉及的财政扶持资金比例和标准为最高上限,年度间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政策实施效果以及预算安排情况在上限内动态调整执行,所涉及资金由市和有关区、县(市)按现有财政体制分担。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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