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2023年)》和《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2023年)》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
各申请单位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坪山区政企直通车系统)下载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胶装,须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2份。
(二)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携带相关原件备查(包括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发票等)。
(三)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现邀各申报单位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在提交以上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四)如有申报企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携带原件至现场,请拨打咨询电话说明特殊原因并预约上门查验,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可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二、材料装订要求
各申请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装订申请材料:
(一)封面
用200g左右白色铜版纸等,模板参照附件“封面模板”(附件2)。
(二)印刷及装订要求
1.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有图表的统一用彩色印刷,左边无线胶装。
2.申请材料书脊处需标明项目类别及申请单位,样式参照本文档附件3(需在书脊顶端留空白处)。
3.材料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提交地址
请将以上申请材料于2025年3月17日、18日(9:30-12:00,14:00-17:00)期间提交至以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惠企政策兑现窗口25A、B。
相关咨询电话:0755-28339213;0755-8925317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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