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六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六)同意自行负担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相关费用。
鼓励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本地优势品牌、“浙江老字号”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请填写《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附件1),连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逐级报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将在收到备案资料后按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已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年3月10日
上一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发改委关于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2025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电热暖手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关于《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开展宁波市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