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及支持标准
支持“1030”产业体系发展: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四合一”: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支持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部分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低效工业用地转型项目、生物医药相关项目、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项目、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5年3月4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若存在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八)《申报指南》中标注免申即享类的项目,企业若满足条件,无需申报即可按照统一发放流程获得相应奖励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3月5日至4月5日。
(三)网上受理。各地工信(科创)部门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后台”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查。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应按要求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
(五)项目报送。对各地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科创)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工信〈科创〉、财政公章),于4月11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由企
业在系统上下载盖章后通过所在地工信(科创)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资金项目主办处室。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2-68616251
市财政局工贸处,0512-68616749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68616065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2-68616307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512-6855537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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