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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25:03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收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

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4日

广东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培育银发经济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民生事业,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一)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有序推动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使之逐步具备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结合“百千万工程”实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引导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到2027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累计完成不少于12万户;各地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提质增效;巩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断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完善护理型床位的照护功能。(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为老便民生活服务。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开发社区服务线上平台,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老年服务站等。实施好《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引导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增设老年助餐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个人等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优化便民商业布局,鼓励发展便利店、综合超市、大众化餐饮、维修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药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鼓励零售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陪诊等服务。(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老年人健康及文体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等医疗卫生服务。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85%以上。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逐步开展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教学资源和师资共享,到2027年,进一步完善全省老年大学县级全覆盖。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的作用,运用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地设施、商超、书吧等场所,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和其他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体育锻炼和精神文化需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中医药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市场规模,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四)引导社会资本壮大经营主体。积极引入银发经济领域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平台企业以及外地优质企业等。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整合重组优势资源,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按有关规定予以统筹考虑。鼓励各地组建银发经济产业联盟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快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核心产业强链。建立银发经济相关行业培育孵化机制,加大优质企业主体培育,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鼓励聚焦老年用品需求研发和创业兴业,推进老年用品行业企业“小升规”,打造一批在银发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企业。通过各项扶持保障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等积极参与养老,支持养老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提高行业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国资委,省工商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银发经济行业标准。探索建立省级银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界定银发经济范围和相关产业分类。健全银发经济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特别是医养结合服务、康养产业等新生或交叉行业。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在养老服务、文化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的作用,建立健全老年设施、环境、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和评价体系。结合各领域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第三方质量测试平台,引导企业开展老年产品和服务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消费促进行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将老年产品和服务纳入各级促消费政策范围,支持各地通过消费券、体验券等方式推进银发经济消费。推动老年用品制造企业与平台商、服务商精准对接,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举办银发主题购物节,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壮大老年用品消费规模。围绕重点应用场景,打造链接社区、机构和家庭的平台型领军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平台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支持各地培育老年用品展会、博览会,鼓励行业协会分类举办各类优质渠道对接会和产品展销会。鼓励各地结合春节、重阳等传统特色节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动,开展银发消费主题活动。支持有自主产权、附加值高的老年用品出口欧美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沉浸式消费场景体验平台。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覆盖康复治疗、配验帮助、产品选购指引、租赁维修等服务的老年用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区分不同生活场景集成各类生活用品、家居产品、智能终端、辅助器具、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打造沉浸式场景体验平台载体。支持鼓励各地发挥国企和社会力量作用,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建设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依托“信用广东”,加强银发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银发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持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发挥信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以信用环境改善,推动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向优,推动企业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鼓励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纳入信用记录。(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潜力产业,开辟经济发展新赛道

(九)统筹布局推进产业集群化。结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将银发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统筹优化银发产业布局。培育银发经济产业梯度和互补体系,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谋划布局不少于2个国家级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智慧康养、抗衰老、康复辅助器具等潜力产业,在粤东粤西粤北布局银发经济集聚区,重点发展老年用品、旅游度假等产业。打造特色鲜明、集聚度高的老年用品及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立省级银发经济重点项目库,抓好珠三角1亿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5千万元以上老年用品重大项目建设。到2027年,推动建设一批高质量银发经济产业园,全省老年用品规上企业不少于6500家,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品供给更能满足老年人群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支持各地参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鼓励老年用品制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的创新研发。研究出台广东康复辅具目录。统筹现有政策和资金对老年用品领域中试平台或具备中试功能的载体、项目予以支持,强化科技成果实现批量应用推广。支持企业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扩大认知障碍评估训练、失禁康复训练、用药和护理提醒、睡眠障碍干预等设备供给。(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支持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和智能化升级。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楼栋加装电梯,推动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小区改造。(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展抗衰老产业。深化皮肤衰老机理、人体老化模型、人体毛发健康等研究,探索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细胞治疗、免疫治疗等在抗衰老和延缓老年病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生物技术与老年病防诊治深度融合。实施老年美妆专项行动,强化保养护肤化妆品原料配方研发和生产工艺开发设计。强化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开发,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大力研发针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神经系统疾病等的创新药物,拓展生物医药产业银发新赛道。针对老年人健康促进、营养补充、慢病管理、咀嚼吞咽困难等需求,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合作开发具有广东特色、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营养补充食品、易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加强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示范推广,推荐我省老年用品产品申报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积极将产品推广到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应用场景。鼓励各地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在智慧健康场景、智慧养老场景等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示范产业园区。鼓励企业面向家庭护理、老年照护等领域研发具身智能机器人,提升人机交互可靠性和安全性,满足生命健康、陪伴护理等高品质生活需要。支持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纳入国家有关试点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展旅游服务业态。支持国际邮轮港口专用码头、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体验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一程多站”式旅游。深化探索旅居养老模式,联动更多地方组团开展旅居养老合作。鼓励各地利用优势医疗资源和特色资源,创建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加速发展中医药健康和老年旅游。积极打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建设以中医药(南药)康养为主题的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充分盘活和发挥森林、温泉、河湖、医疗设施等资源优势,打造环“两山”示范区“世界级森林温泉康养目的地”,开发一系列“森林+温泉”康养产品,培育多梯度、深层次、多元化的大健康产业集群。(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中医药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银发经济湾区合作。将银发经济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空间,拓展实施“广东院舍照顾服务”“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港澳药械通”等计划。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产业、人才、项目、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粤投资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平台进一步强化跨区域间银发经济产业协同。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建设老年用品产业科技研发中心、展示体验中心、贸易集散中心等示范项目。(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银发经济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科技创新赋能。推进养老用品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我省“链主”企业、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陪护等相关产品和技术科技攻关。支持各地加大创投资源供给,培育适老化家具家电日用品、康复辅具等领域“瞪羚”“独角兽”企业。举办智慧康养(适老)装备创新设计大赛,通过多种方式推介宣传获奖成果,促进获奖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探索建立银发经济企业“白名单”,支持和引导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支持银发经济重点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争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银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等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机构为老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运用好人民银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向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等范围内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保障用地用房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的县(市、区)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指导各地依法依规以划拨、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供应养老设施用地,保障养老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设施,按规定适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银发经济领域数据有序开放和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利用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信息库,推动数据赋能发展。依法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和风险控制。(省政务和数据局、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银发经济“产业菁英”等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搭建产学研用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护理等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达到一定从业年限的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达到一定从业年限并取得一定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或按月发放岗位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银发经济,满足老年群众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福祉。各地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等机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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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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