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根据《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3〕206号),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对《2025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以修订版申报指南要求为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项目补充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一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环境。
二是中小企业产业投资类项目。聚焦打造“六大产业基地”和“3533”产业集群目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重点支持生态食品、特色轻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基础材料、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建材、白酒、医药等行业中小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工业领域精深加工、上下游配套、转型升级等重点环节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和生产性建设等投资项目。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各级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各级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培训。
一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各级服务机构通过改造提升服务场地、购置服务设施设备、建设运维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人员服务能力等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各类专业服务,丰富中小企业服务功能。支持各级服务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以业务场景为牵引,促进服务由传统模式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式转变,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是培训奖励项目。支持各级服务机构围绕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转型升级战略定位、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自身能力提升等内容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或低成本培训。支持中小企业为提高员工履职能力、强化综合素质、推动企业发展开展的内部培训。
二、申报主体资格
为强化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报主体资格,现就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作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2.目标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正常运营,依法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整改已达标的,未发生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选择“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链接,选择拟申报的专项资金类别,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其中,同一申报材料原件为多页的,须扫描至同一标题文档后,上传至相应位置。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中小企业发展短板与瓶颈,组织推荐一批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项目入库工作安排,各地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3月24日前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逾期未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25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畴。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三)加强后续监管。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持续抓好项目后续跟踪和过程监管。同时,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修订版).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0日
联系方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邢 妍 0851-88668178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周中强 0851-8866821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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