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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10:03:57 发布部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文件要求,因2022年已对第五批和第六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开展评价,现对第一至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充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获评为第一至四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照惠市经信〔2017〕688号的要求,撰写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

  (一)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2)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3、5)。

  申报单位在填写评价表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4),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后形成审核意见,收集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含电子版)及填好的惠州市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汇总表(附件7),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

  (二)根据《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我局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

  附件:1.评价企业名单

  2.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5.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6.真实性声明

  7.惠州市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江松颖,联系电话:2808821)

附件下载
1.评价企业名单.xlsx
附件下载
附件2-5.doc
附件下载
6.真实性声明.docx
附件下载
7.惠州市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汇总表.xlsx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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