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26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和“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其他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一份)。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企业申报材料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2023年2月2日(星期四)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包括入库明细表)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贸发处林岚,81096078,负责联系花都箱包、花都声频电子、番禺珠宝、番禺音响、增城纺织服装等基地以及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单位,邮箱linlan@gz.gov.cn;联系人:贸管处 姜媛媛,81097467,负责联系汽车和零部件、船舶海工、摩托车、从化新型材料等基地;评审机构联系方式: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楼,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 周冬冬,18820035025)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入库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转型,推动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
支持推动基地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产业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完善产业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等各类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
(二)促进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支持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整体效能。
二、支持对象、标准
(一)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对象。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比较优势和粤东西北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支持向我省基地企业提供数字化集成服务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一是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是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企业,且项目与基地数字化发展相关。三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2.支持标准。
(1)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对围绕基地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建设流程共享数字平台或智能制造协同等平台,提供集中采购、产能共享、订单集散、供应链协同等共性解决方案,形成品牌、标准、质量、技术和服务新优势的项目,按照辐射范围、项目成效、项目投入等进行综合评分,分档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定额支持。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推进市场营销环节数字化。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数字展会或“云展会”,开展线上推介、供采对接、线上线下信息共享的项目,参展企业不少于8家的;对利用数字化贸易线上平台开辟专区(专馆)为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服务的项目,参展企业不少于8家的,以上按项目实际投入不超过50%给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不足5万元的不予支持。
(3)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对加大数字化平台研发,面向基地企业开发线上线下贸易场景并具备展示展销功能、提供全链条一站式贸易数字化服务的集采中心或全球数字贸易港等数字化平台,按照项目辐射范围、项目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分,分档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定额支持。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支持期限。
(1)“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项目为一次性支持资金,项目在2022年期间存续并正常运作。
(2)“推进市场营销环节数字化”支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相关费用需在该期间内实际支付。
(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须为2022年前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中小外贸企业指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大型龙头外贸企业指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支持期限。支持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相关费用需在该期间内实际支付。
3.支持标准。
(1)对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打造集运营、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全流程数字服务平台,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中小外贸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数字化智能生产线、数字化线上营销平台等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入库项目: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申报对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和“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他项目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数据材料指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1份。
(二)纸质申报材料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本。
(三)合同、票据等主要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四)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请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用A4纸打印,左侧胶粘装订成册,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信息。
(五)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六)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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