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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人社发〔2025〕21号)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42:04 发布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办发〔2023〕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两区”建设能力,现将《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人社文〔2021〕4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5年3月5日

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两区”建设能力,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大兴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建立的团队,旨在发挥技能领军人才组织技术攻关、引领创新作用,推进名师带徒制度,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的优秀骨干技能人才。

技能人才从事职业(工种)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的新职业范围的,或已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技能类职业(工种)范畴但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条 工作室及建设项目应坚持“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以服务“两区”建设为根本遵循,围绕区内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业(领域)发展需要,以技能大师为引领,建设一支与大兴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条 工作室及建设项目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室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3家。经评选确定的工作室可申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五条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成立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室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室及建设项目的评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六条 在工作室评选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主要负责工作室及建设项目的评审考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凡在大兴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依托建设项目运行实施。工作室及其申报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技能大师条件

1.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聘。

2.从事职业(工种)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的新职业范围的,原则上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从事职业(工种)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的新职业范围的,或已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技能类职业(工种)范畴但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具有丰富技能实操经验,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技能技艺方法。

3.创造了本单位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生产记录,提高了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过程中,有明确的优秀技术团队,发扬团队精神,传授技艺,所带徒弟成为企事业单位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主要参与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在编制工艺标准、工作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所在单位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

3.能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及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的工作场地和设备设施,能为工作室建立资金管理专门账目(科目),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4.有明确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能够确保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

5.除技能大师外,应为工作室配备一支由3名以上正式员工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可以是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项目申报条件

工作室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应符合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已列入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流程参加申报和评选:

1.围绕“两区”建设和行业企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师带徒、技艺传承培训活动,能有效带动区域、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

2.围绕技术工艺(服务)标准编制、工艺产品开发及技术技能培训资源建设,对行业企业(领域)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3.在工艺流程改进、技术技能革新、技艺攻关等方面,能切实解决工艺技术难题,并产生一定项目产出或带来一定效益的项目;

4.在技艺展示、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技能推广交流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够推动大兴区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项目;

5.其他合理、实用、可行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同一技能大师只能领办一个工作室,同一单位相同职业(工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室;在本区拥有多个分厂、分公司的单位,每个分厂、分公司相同职业(工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室。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工作室申报材料

1.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大兴区+技能大师姓名+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技能大师工作业绩、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主要工作方向、预期目标等;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工作室各项配套制度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情况说明或照片;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附件3)。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工作对象、成果名称、预期目标、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监督保障措施以及项目所需经费计划;

2.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在需求方面的必要性、执行方面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成果的效益性、评价的科学性、过程的可监督性等;

3.申报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第十条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同时提交工作室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材料,同步参加工作室和建设项目评选。已被认定为“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且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的,只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参加建设项目评选。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全区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工作室基本条件和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拟定工作室和建设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第十二条 经评审确定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计划书执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情况说明。工作室不得将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对被认定为“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优先推荐工作室领办人参加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评选。

优先推荐优秀区级工作室参加北京市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对经推荐入选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对经评审确定的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在项目结束后,对评审考核通过的建设项目拨付相应经费。

第十五条 工作室相关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更新完善、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技能人才交流推广、人才培训等支出,涉及固定资产项目支出的,按照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登记造册。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领办人是工作室日常运行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带领工作室成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引领技能研发。积极参与技术技能研发工作,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单位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技术窍门、绝技绝活、创新成果并在企业行业中推广。

(二)实行名师带徒。推进完善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积极发挥自身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梯次发展。

(三)开展技艺交流。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交流活动;与相关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深化校企合作。

(四)发挥社会效益。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研讨、人才交流、研修培训活动,参与各类竞赛评判与指导,积极主动服务院校和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第十七条 工作室不得随意变更领办人、所在单位和工作地址。

领办人因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情况说明。需更换领办人的,应按照本办法申报条件和工作流程重新进行申报。

领办人到达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返聘或延迟退休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工作室所在单位因合并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所在单位名称或工作地址的,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工作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工作室称号,收回铭牌:

(一)超过一年未开展工作的、不配合人社部门日常管理的、连续两年未申报建设项目或连续五年申报建设项目未入选的;

(二)领办人因退休、离职、重大疾病等原因停止开展工作,导致工作室不能正常运转的;

(三)所在单位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外迁等原因在我区停止生产经营的;

(四)存在挪用、滥用项目经费行为,或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工作室团队组织涣散,建设效率低下,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效果不明显的;

(六)技能人才带动作用不够的;

(七)不符合本文件其他规定的。

第十九条 工作室运行管理制度

(一)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工作室建设,加强对工作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室人员档案及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二)所在单位应加大对工作室的经费支持,对项目经费、支持资金建立专门账目(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明确具体开支用途,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三)所在单位应围绕工作室及领办人职责,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人才培养等情况,每年12月末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作室当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人社文〔202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3: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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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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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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