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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41:04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收藏

(通政发〔2025〕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二条  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

(二)梯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10万元。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万元。

(三)吸引创新平台集聚。对新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增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智能建造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0万元。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第三条 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一)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对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研发项目及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医药健康等城市建设与民生领域的技术开发项目,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

(二)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以场景驱动技术创新为引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部门派单、场景大赛等方式,为企业适配场景,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根据场景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示范推广支持。根据场景技术的创新性,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根据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年度累计成交额前10名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支持,每年总额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价值评估与市场调研、供需对接与技术交易、科技金融与投融资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按其年度服务成效,给予最高支持100万元。

(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一等奖支持100万元、二等奖支持50万元。对于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特等奖支持100万元、一等奖支持50万元、二等奖支持30万元。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第四条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一)促进孵化延链。支持企业等主体建设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对现有的产业孵化平台,根据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连续三年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新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孵化平台,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二)强化共性技术服务。面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提供研发、测试等专业服务,根据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新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共性技术平台,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三)培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具有较强基础实力、成长性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情况,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对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情况,给予最高支持20万元。

第五条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一)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对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通过项目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二)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快速成长。对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进行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50名,通过项目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科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区科委负责受理后补助事项的申报及审核等工作,负责事前直接补助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获资金支持单位须予以配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区科委有权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4〕1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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