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2〕42号)和市政府的批示精神,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实施潮州市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各县区和凤泉湖推荐、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专家组评审、市工信局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市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公示并报送市政府审定等程序,上报了省工信厅潮州市潮安区绿园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等190家企业为潮州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入库项目。
按照我市项目入库情况,《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 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54号)下达了我市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3800万元,按粤工信融资函〔2022〕54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的批示精神,经市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公示(无异议)、报市领导等程序,确定了我市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和绩效目标(附件3)、任务清单(附件4),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完成资金下达工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及时抄送我局备案。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月25日前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报送我局。
三、请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审计检查等工作。
四、切实加大用款单位的指导力度,落实用款单位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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