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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关于贯彻落实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2日 10:48:04 发布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收藏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沙区关于贯彻落实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开发区商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5年1月23日

南沙区关于贯彻落实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省、市关于外资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南沙区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巩固外资在南沙发展信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

(一)稳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进科技、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信、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国资局、区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各镇街负责)支持信息服务(仅限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南沙自贸片区更好落地见效。积极协调推动基础电信业务进一步扩大开放,取消增值电信领域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互联网接入服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负责)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争取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南沙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培训机构。(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强化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清零政策,鼓励外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投资,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领域。依托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先行启动区和集中连片区域,保障重大项目的空间需求,有效承接重点产业、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南沙设立研发中心,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负责)

(三)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推动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在南沙设厂开发产品。(投资促进局,各镇街负责)在南沙自贸片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区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南沙依法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南沙按照规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推动更多“港澳药械通”临床急需药械获批,在南沙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投资促进局,各镇街负责)

(四)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跨国公司、外国投资者在南沙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国资局、商务局,各镇街负责)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吸引更多外资投资境内优质项目。(国资局负责)支持以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等方式在南沙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各镇街负责)

二、保障外商投资国民待遇

(五)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南沙区出台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及时公平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和交通局、政研室、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各镇街,区属国企,事业单位负责)

(六)规范涉外资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提高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合理设置过渡期,减少政策变化对于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政研室、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负责)

(七)统筹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推行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有机结合,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优先适用劝导规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负责)

(八)强化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障。落实《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及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投诉事项。(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镇街负责)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注重风险排查,对涉外商投资企业的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及时联动上级和区相关部门联动处置。(区委网信办,各镇街负责)

三、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机制

(九)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清单式推进外资招商引资工作,全力跟进项目线索、推动已签约项目落地。聚焦南沙区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敲门招商”、精准招商,持续实施产业招商导流和目标投资者滴灌计划,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总部和供应链产业链龙头企业,提高项目落地率和外资转化率。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投资中国年广东专场等重大招商平台,针对性开展招商。(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各镇街负责)

(十)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投资促进团组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对招商、参会参展的工作团组,在批次、人员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和支持。(区委外办、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财政局,各镇街负责)落实北上深港常态化驻点招商。多组织招商活动,开展以国别和优势产业资源为主题的推介活动。(投资促进局、港澳办,各镇街负责)深化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区侨联、侨商会常态化交流合作,鼓励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利用海内外资源参与南沙建设发展。搭建南沙企业与境外商界相互交流的平台。(区贸促会、区工商联、区侨联,各镇街负责)

(十一)完善外资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加强重点外资项目落地保障。加强跨部门协同,给予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重大外资项目环评审批辅导服务,在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区域内对符合要求的环评项目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联动、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加强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的要素支撑和服务保障,全流程跟踪推进重点外资项目引进、落地、达产。(投资促进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产业园管理局、明珠湾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各镇街负责)

(十二)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市重点外资企业“白名单”。充分利用市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市领导联系跨国企业直通车、稳外资工作专班等机制,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建立完善与在穗外国商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政企交流会,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及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问题困难,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效能。(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管理局、明珠湾管理局、区贸促会,各镇街负责)

(十三)提高外商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对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和交通局、国资局、区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负责)推动建筑、规划、医师、律师、税务等领域港澳专业人士备案后,可按相关行业部门执业办法在南沙区范围内执业,提供专业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局、建设和交通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南沙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负责)与港澳合作建立职称与专业资格比照对应机制,符合比照对应关系或者取得相应职称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在高层次人才评定、人才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发展局、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广东自贸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运用专业培训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安全评估、认证等服务,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便捷流动。(区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负责)

四、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落实中央、省、市外资重大项目财政专项奖励政策,按规定兑现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完善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充分释放区级政策红利。统筹土地资源,以“龙头企业+园区专属基金+产业载体”模式,积极引入境外资本,与国资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等形成合作,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园区落地建设。(投资促进局、明珠湾管理局、产业园管理局,各镇街、各区属国企负责)

(十五)加强财税支持力度。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局、南沙税务局负责)在南沙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南沙税务局负责)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财政局、南沙税务局负责)

(十六)完善金融支持外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商投资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常态化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银合作信贷产品,加大对制造业融资力度。(国资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各镇街负责)

(十七)加强要素保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将外资企业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有运输需求的外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批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建设和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港务局海港分局、南沙海关,各镇街负责)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将先进制造业项目积极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上报争取省、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和交通局、产业园管理局、明珠湾管理局,各镇街负责)

(十八)加大涉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深化粤港知识产权合作、探索粤港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动跨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设粤港澳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市场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广州南沙受理窗口、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沙分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沙分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南沙服务站等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单位、各镇街要在推动创新、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招引项目等方面下大功夫,细化措施,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巩固外资发展信心,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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