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建〔2025〕10号
各有关地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城市更新行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补关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24〕139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管理实际,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广东省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4日
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
广东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补关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24〕139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安排的支持地方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点任务的成效以及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年度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城市更新行动的示范城市开展年度绩效自评,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报送示范城市的自评报告。
第二章评价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
(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三)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方面技术标准、制度规定等。
(四)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
(五)《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24〕139号)等相关规定。
(六)中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报告及处理决定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权重
第六条年度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包括项目产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4个方面。
第七条 项目产出。包括城市更新行动涉及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任务及数量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产出的绩效评价指标:
1.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三级指标:完成地下管网现状普查,摸清风险隐患,并建立数字化档案;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网改造任务量)。
2.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三级指标:城市建成区已消除黑臭水体且不得返黑返臭;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主城区实行管网专业企业运营维护;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全面覆盖成本;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依据污水管网运维效果按效付费)。
3.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三级指标:城市易涝点消除比例;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城区地铁、下穿隧道、地下空间出入口等重要基础设施落实防淹防涝措施;城市燃气、桥梁、隧道、供排水、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覆盖比例)。
4.老旧片区更新改造(三级指标:完成改造的老旧片区数量、改造面积;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专业化企业接管并提供服务的比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造的老旧片区数量;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社区数量;补齐“一老一小”等设施短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的社区数量)。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级指标:年度计划开工率=本年度实际开工小区数/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数*100%;完整社区创建个数,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标准,每年完整社区创建个数应不少于2个)。
第八条 项目管理。包括城市更新相关制度、机制、模式等建立情况。项目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
1.城市更新统筹谋划的工作机制(三级指标:拟完成的立法或长效机制数量)。
2.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三级指标:拟建立的制度文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指南、技术指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管养等政策文件数量)。
3.绩效考核制度(三级指标:建立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4.投融资机制(三级指标:拟制定的投融资机制)。
5.拟建立的配套制度(三级指标:在土地、规划、建设、产业、财税、金融等方面拟形成的政策)。
第九条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下达使用的及时性、协同性、有效性等。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
1.资金下达及时性(三级指标:中央奖补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比例)。
2.资金的协同性(三级指标: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3.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三级指标: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
第十条 项目效益,包括城市更新的投资拉动效应、公众满意度等。项目效益的绩效评价指标:
1.带动投资(三级指标:城市更新带动社会总投资倍数)。
2.满意度(三级指标:公众对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满意度)。
3.生态效益(三级指标:围绕城市人居环境、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
4.经济效益(三级指标:围绕费价机制方面,拉动投资、带动经济等方面)。
第十一条项目产出指标权重确定为60%,项目管理指标权重确定为20%,资金管理指标权重确定为10%,项目效益指标权重确定为10%。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各项评价指标的权数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分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0.60:0.20:0.10:0.10”折算。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城市绩效评价指标,明确指标考核标准,督促指导各示范城市做好绩效自评,并审核报送各示范城市的绩效自评报告。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补助资金所支持各项工作具体情况操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示范城市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上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指标表、佐证材料目录清单等绩效自评材料,同时附带能够佐证绩效自评结果的相关材料。
(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示范城市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各示范城市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具体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并对本级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五条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制,根据指标因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照排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A、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表扬,通过适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方式予以优先支持。
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B的,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C和D,总体绩放目标完成滞后的,适当缓拨、扣拨补助资全,并作为该城市下一年度参与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总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城市更新行动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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