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工程咨询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发改环资〔2023〕673号)、《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藏发改投资〔2021〕103号)等文件规定,拟增补2025年度“短名单”咨询评估机构节能审查专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原则
“短名单”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入选的方式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符合《工程咨询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发改环资〔2023〕673号)、《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发改投资规〔2019〕623号)、《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藏发改投资〔2021〕103号)等文件要求。
(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有固定营业场所,且各类硬软件设施配备齐全。
(五)须配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节能专业)专业人员等,从事节能咨询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咨询工程师(节能专业)。
(六)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失信、违法记录。
三、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请资料,并于2025年3月17日前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西综合楼1楼2114室,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二)报名截止后,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增补名单。
(三)对评选出拟增补节能专业的“短名单”机构,将通过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附件:增补“短名单”节能审查专业申报资料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南朗才仁,0891-6189882;郭瑞雪,0891-636417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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