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5〕23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2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5〕44号)要求,现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相应追加你们2025年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5〕44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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