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服务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我局修订完善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月27日至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其中,拟采纳1条,拟部分采纳1条,拟不采纳7条。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对于扶持政策中“稳增长鼓励”部分,建议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鼓励标准。 | 拟采纳。按照增长梯度进行鼓励,增长幅度设置区间值,10%-15%(含)为一档,15%-20%(含)为一档,20%以上为一档。 |
2 | 产业集聚鼓励的补贴金额太少,补贴力度不如旧政策中的产业园房租补贴政策,建议继续沿用原来的房租补贴政策条款。 | 拟部分采纳。原房租补贴政策可能产生“零租金”情形,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为响应现行法规变化和政策导向,扩大受益企业覆盖面,加大对全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已调高产业集聚鼓励的补贴金额。 |
3 | 关注和鼓励科技创新类人力资源机构的发展,建议对AI运用方面取得成绩的机构,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扶持奖励。 | 拟不采纳。已有其他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
4 | 关于“高质量发展鼓励”的门槛较高,建议起始档次为2000万元,鼓励标准为20万元,之后按每增加1000万元为一档,标准递增10万元。 | 拟不采纳。为提高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激励效果,设置一定的准入和鼓励门槛。 |
5 | 建议对于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高质量发展鼓励;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后,首次达到每增加2000万元,鼓励金额增加10万元。 | 拟不采纳。为提高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激励效果,设置一定的准入和鼓励门槛。 |
6 | 为让企业进一步创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长久性,建议政策的有效期改为5年以上。 | 拟不采纳。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政策有效期为3年。 |
7 | 新政策关于“营收中代收代付的计算比例20%、转包、分包业务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劳务费(服务费)等部分按10%计算”的比例太低了,建议计算比例调整至30%或50%。 | 拟不采纳。人力资源机构业务形态存在特殊性,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对相关业务形态的营业收入明确了计算标准。 |
8 | 建议对入驻产业园的入驻机构,按年度营业收入每满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产业集聚鼓励。 | 拟不采纳。为提高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激励效果,设置一定的准入和鼓励门槛。 |
9 | 建议对于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幅10%(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增长500万元给予2万元增长鼓励。 | 拟不采纳。为提高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激励效果,设置一定的准入和鼓励门槛。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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