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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09:50:04 发布部门: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收藏

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5-0005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25〕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07

发文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25〕4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张馨丹;联系电话:022-65305700)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持续打造滨海新区优良消费生态,点亮“放心消费在滨海”品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高效推进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制定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聚焦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任务,全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消费环境美誉度、经营主体服务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滨海”品牌,凝聚消费环境自律守法、社会监督、协同共治合力,赋能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建设扎实推进。

二、活动内容

(一)聚焦示范带动效应,提炼典型升级供给体系

1.充分树立“放心消费”标杆示范单位。倡导经营者自主承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与“放心消费示范公示”,推动典型主体以点带面发挥“放心消费”示范作用,监督相关主体履约践诺,维护优胜劣汰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2.配合开展“放心消费诚信乡村”活动。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安排,“3·15”期间,深入涉农区域规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行为,引导乡村经营主体“亮身份、晒承诺”,全面公示信用信息,助力乡村振兴。(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信用监管室)

3.靠前服务,助企高质量发展。深入天津市精工电梯有限公司、天津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以座谈会议、现场宣传等方式,讲解介绍电梯、压力容器相关知识,了解企业需求,加强监督指导。(责任部门:检验检测中心)

4.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形式公示。加大对守法主体宣传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室)

(二)瞄准重点领域突破,梳理痛点健全监管机制

5.现场销毁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免办CCC产品,守护消费安全。深入锦湖轮胎监督企业现场销毁免办进口的相关CCC产品,确保企业申请的CCC免办产品按照申报用途使用,使用后实施整机出口或销毁,避免未经认证的产品流入国内市场,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责任部门:认证监管室)

6.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于滨海新区第一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销毁一批侵权假冒商品,销毁采取绿色低碳现场焚烧方式进行,通过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发电,有效防止侵权假冒物品再次流入市场,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的意识。(责任部门:执法支队)

7.强化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消费品缺陷线索收集、共享力度,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器及羊绒衫、羽绒服、羽绒被、蚕丝被等纺织品等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部门:质量监管室)

8.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实效。做好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核实核查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报送,持续推广《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经营指引》,全面落实“亮证、亮照、亮规则”要求,及时核查处置市市场监管委派发网络交易监测问题线索,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秩序和网络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9.开展医美器械和重点领域广告整治。开展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抽检相关产品。加大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部门:药械监管室、广告监管室)

10.持续保障化妆品、校园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质量风险较高的化妆品,保障群众用妆安全。开展“3•15百姓点检日”活动,邀请消费者填写问卷,汇总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校园食品安全培训等活动。(责任部门:药械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室)

11.加强民生计量监管,规范市场计量管理秩序。组织开展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强化经营主体诚信计量和法制计量意识。做好电子计价秤、加油机、汽车充电桩、验光仪器等重点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群众权益。(责任部门:标准计量室)

12.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网格化”智慧平台开展实施各项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民生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优化消费环境提供坚实保障。积极开展企业合规经营宣讲活动,规范商户诚信经营行为。(责任部门:执法支队、各相关业务室)

(三)构建立体普法矩阵,拓宽渠道提升维权效能

13.广泛开展线下维权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商超活动。充分贯彻“党建+服务基层”“学雷锋纪念日”要求,突出“大消保”协同共治理念,联合区级有关部门以现场宣传、现场咨询、现场培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权知识,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深化教育引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消费知识水平。打造天津市首家乳制品消费者教育基地。(责任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14.开展线上维权科普宣传。在公众号发布系列消费提示、消费维权动态、消费者权益保护微视频,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普及维权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京津冀三地消保机构发布的“3·15”消费提示,向消费者传递科学、理性、文明、健康、节约的消费知识和消费理念。(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办公室)

15.开展维权宣传“进千企入万家”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和许可审批工作广泛性的特点,在企业设立、经营的同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从源头扩大消费维权知晓度与影响力。(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室)

16.广泛开展价格、竞争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大型商超为群众解答价格维权方面的问题,增强群众价格维权意识,对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打击传销等进行现场讲解,强化公平竞争理念,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群众对竞争政策及打击传销工作的知晓率。(责任部门:价格监督室、竞争执法室)

17.精准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现场宣讲的形式向市场开办主体宣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意义、目的,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全覆盖推行打下良好基础。(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室)

18.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活动。“3·15”期间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避免老年群体上当受骗。(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室)

19.强化投诉举报处置效能,及时发布维权报告。“3•15”晚会期间,及时接转全国12315平台和相关渠道的投诉举报,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做好央视“3•15”晚会值班值守工作,保留执法力量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梳理2025年“3•15”期间投诉举报情况及热点问题。发布2024年滨海新区消费维权报告。(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

(四)打破部门区域壁垒,多维互动构建共治格局

20.强化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采取集中座谈、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自主申请成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单位,鼓励企业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积极回访监督已申请成功主体,共同推广ODR机制绿色通道便捷维权途径。(责任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

21.撬动新就业群体参与消费环境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人员分布广泛、流动性较大、与商家消费者接触密切等特点,将外卖骑手化身为“消费维权宣传员”,送餐同时将维权理念送进千家万户。(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22.召开滨海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强化“大消保”理念,发挥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突出作用,打造消费维权协同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建设水平,讲好消保故事,做好消保文章。(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

23.参与天津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12345热线在行动”直播节目。以群众维权诉求为主题,介绍滨海新区典型投诉解决案例并宣传滨海新区维权工作举措及成效,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责任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场和网监室、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同联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一盘棋作用,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充分贯彻落实方案活动内容(责任部门中未标出)。各业务室强化联通联动机制,及时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保维权问题,做到互通有无、协同共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建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

(二)畅通维权渠道,处置提质增效。各单位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对消费者上门投诉举报“不关门”“不拒访”,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全力化解各类舆情。进一步强化业务技能提升,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ODR企业作用,促进消费纠纷快速和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反馈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构建多层次、多维度消费维权宣传体系,打造共建共治消费新篇章。2025年“3•15”晚会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足够的执法监管力量迅速开展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同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做好活动总结反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13日12点前通过OA报送至市场和网监室。

附件: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

附件:


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3·15”活动项目数量
1开展主题活动数量(个)
其中:“走近 3·15,消费环境建设市场监管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数量(个)
2消费者参与数(人次)
3经营者或企业参与数(户次)
4召开新闻发布会(次)
5印发宣传资料(册、份)
6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次)
7报刊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8广播、电视播放专题节目或报道(次)
9新媒体报道总数(篇)
10阅读量(次)
11宣传视频(个)
12发布典型案例(个)
13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条/天)
14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周年纪念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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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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