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潍工信技〔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九批、第十批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潍坊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2023年1月1日,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及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以信用中国为准)。
(二)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按照《办法》和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的内容组织材料,提报《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三)遴选推荐。本次申报工作本着梯次培育,择优推荐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每个县市区推荐不超过10家。
二、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第九批、第十批(2020年、2021年认定目前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83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参加复核。
(二)复核程序。参加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给出明确意见并盖章,建议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
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工信局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等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二)请各县市区对辖区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新修订的《办法》督促其尽快完善并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三)请各县市区对本次不在复核范围内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摸底。对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经营异常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市工信局,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县市区于2025年4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人:王军生8789742
附件:1.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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