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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九批、第十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1:05:04 发布部门: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潍工信技〔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九批、第十批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潍坊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2023年1月1日,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及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以信用中国为准)。

(二)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按照《办法》和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的内容组织材料,提报《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三)遴选推荐。本次申报工作本着梯次培育,择优推荐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每个县市区推荐不超过10家。

二、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第九批、第十批(2020年、2021年认定目前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83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参加复核。

(二)复核程序。参加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给出明确意见并盖章,建议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

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工信局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等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二)请各县市区对辖区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新修订的《办法》督促其尽快完善并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三)请各县市区对本次不在复核范围内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摸底。对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经营异常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市工信局,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县市区于2025年4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人:王军生8789742

附件:1.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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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潍坊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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