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的通知》(沪经信绿〔2025〕106号),现启动202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3.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整顿规范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区经委。
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进度开展审核,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1.《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4.有第三方咨询机构意向的提供相关附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电子邮箱:845731803@qq.com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区经委318室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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