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党委政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相城区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相城区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助推相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相城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化引才,是指经认定的相关机构或个人,为无利益关联的相城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荐人才(项目),并取得相关引才成果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在苏州市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指导下,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组织实施。鼓励各类单位或个人作为引荐主体协助相城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社会化引才奖励按“事前报备、事后奖励”的方式实施,常年接受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
1.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是指与我区正式合作的各类机构(海内外合作组织、人才工作联络站、人才中介机构、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外国专家组织、科研院所、科技载体平台、投融资机构等)。
2.区招才引智顾问,是指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举荐专家、区级以上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对相城招才引智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才行为是指从相城区域范围以外全职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分为创业、创新两大类:
1.创业类引才是指被引进的人才在相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
2.创新类引才是指被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相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少满6个月。
第六条纳入相城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或担任招才引智顾问,需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经初审并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社会化引才合作库。
第七条合作组织奖补资金,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参与相城区招才引智活动,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项目对接奖励,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定向推荐人才项目,经前期对接并受邀参加相城区各类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的,给予2000元/项目一次性奖励。同时,可视对接洽谈活动的具体情况,给予参会人才差旅费补助,具体标准为:欧美3000-5000元/人,大洋洲3000元/人,亚洲(含港澳台)2000元/人,长三角地区500元/人,国内其他地区1000元/人。活动结束后,按规定一次性拨付。
第八条项目落户奖励,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或招才引智顾问推荐项目落户,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落户相城后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的,按照省级、市级2个层次,分别给予引荐主体25万元、10万元奖励。
2.落户相城后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双创团队的,按照省、市级2个层次,分别给予引荐主体30万元、15万元奖励。
3.推荐项目参加国家、省级及市级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等纳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贯通机制赛事,获奖并落户相城的,按照A类、B类、C类赛事,分别给予4万元/项目、3万元/项目、2万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参加多个赛事并获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条目奖励与领军人才落户奖励就高不重复;对于后期获评其它落户奖励的,从总奖励中予以扣除。
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经认定后,按规定一次性拨付。与现行区级孵化器绩效考核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申报流程
1.事先备案。引荐主体将有落户意向的人才(团队)报区科技局备案。
2.事后申请。经备案的人才(团队)落户相城后符合相应奖励申请条件的,由引荐主体报落户板块初审,区科技局复审。
3.综合审议。区科技局复审并提出奖励建议名单,由区人社局核定奖励金额并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
第十条同时获得市区引才奖励的同一项目及引荐主体,区级奖励“就高不重复”。本办法涉及资金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经费于认定后的下一年度拨付兑现。所涉引才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无法归口到具体板块的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对接奖励及参会人才差旅费补助由组织方全额承担。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中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引荐主体和相关单位应当对人才(项目)真实性、关联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的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系统,除追回奖励经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城区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相人才办〔2019〕7号)、《苏州市相城区海外引才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相人才办〔2018〕9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