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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 09:22:03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5〕7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工信厅将组织开展我省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第七批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申报条件。中央企业可通过集团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咨询集团主管部门。

  (二)复核工作

  对第三批(2019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复核。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通过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提交复核申请材料。请大连市、抚顺市、营口市做好第三批复核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申报及复核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复核组织工作。

  (二)申报、复核主体分别填报《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和《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见附件),经逐级推荐,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申报、复核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我厅将按照《通知》要求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第七批推荐企业名单,推荐的企业再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复核的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同时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及复核工作是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省级工业遗产和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精心组织。各市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材料,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国家工业遗产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此通知及附件可至我厅官网“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王妍陆024-86892478  

  附件:1.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2.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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