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量〔2025〕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生产企业:
为加强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器具出厂检定行为,提升计量技术机构和有关单位检定(校准)能力,维护量值准确一致,根据《计量法》《计量比对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计量比对(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量比对(能力验证)项目
1.计量标准计量比对项目:数字心电图机、冷水水表、立式金属罐、电子经纬仪。
2.粤港澳大湾区计量比对项目:工作测力仪。
3.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出厂检定(检验)能力验证项目:交流电能表。
二、主导实验室(项目实施单位)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三、计量比对(能力验证)时间
2025年3-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积极组织辖区有关法定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社会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建标单位等报名参加有关项目的计量比对活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出厂检定(检验)能力验证的参比单位由主导实验室另行通知。粤港澳大湾区计量比对港澳地区参比实验室另行确定。
(二)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JJF1117《计量比对》等要求,认真做好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编制与项目实施。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技术实现、样品传递以及试验操作安全可控、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等内容,保证计量比对(能力验证)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主导实验室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
主导实验室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比对总结报告(初稿),经征求参比实验室(单位)意见和专家评审后,组织召开计量比对(能力验证)总结会,并及时将计量比对(能力验证)总结报告上报省局,总结报告应客观反映计量比对(能力验证)状况,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方法。主导实验室应告知参比实验室(单位)本次计量比对结果。
(三)各建立相关计量标准(含广州、深圳市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试点,调整为自主管理的计量标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和单位应当按要求参加有关计量比对项目;获得交流电能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按要求参加出厂检定(检验)能力验证。
各参比实验室(单位)应按规定时限报送计量比对(能力验证)结果,不得延误计量比对(能力验证)活动。对于计量比对初测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参比实验室(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参加由主导实验室组织的补测。补测结果未偏离正常范围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四)对应当参加计量比对但无故不参加、活动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的的计量技术机构或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本次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参比实验室(单位),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参比实验室(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相关方在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和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主动与主导实验室联系并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反馈至主导实验室。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计量处方志伟,电话:020-38835876。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张欣宇,电话:020-26296063,邮箱:scmpt@scm.com.cn。
附件:2025年度广东省计量比对(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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