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5〕5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5〕6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印染企业申报推荐和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的生产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即可申报规范公告。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申请书》并提供相应材料,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4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4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附表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逐条核实,并就拟上报企业2024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的推荐材料于4月4日前报送我厅(轻工纺织处),文件中应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我厅将在各地初审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现场查验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强管理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做好印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转型升级。发现已公告印染企业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应逐级报请上级工业主管部门撤销其公告资格。同时,请各地组织区域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填写《印染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汇总后于4月4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我厅。
联系人:轻工纺织处邓夏露 028—86265842
填报咨询:15501050231
电子邮箱:qfc213@163.com
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3.印染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附件列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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